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项目:福州南通东南建材城新能源驿站建设项目
1、采购并安装1台800KVA箱式变压器(含箱变围栏),办理箱变验收手续;
2、拆除、运送并安装2台240KW、1台120KW双枪充电桩。
二、招标人:福建华威新耀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三、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如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需另行提供法人代表人授权书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招标规则:
1、本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通过对投标人资格认定、现场竞争性谈判方式,以报价最低者为中标。
2、竞标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待定。
3、竞标地点:福建华威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福州市仓山区连江南路160号)。
4、招标项目标的:招标总金额上限为25万元人民币。
5、竞标保证金:5000元。投标人于2020年1月7日(星期一)17时之前支付至如下银行账户:
户名:福建华威新耀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号:351008040018010131370
中标者竞标保证金冲抵履约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未中标者于招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投标人中途反悔、违反投标纪律、法律法规以及采取不正当行为影响投标公平原则的,招标人有权予以没收竞标保证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无效标)处理:
(1)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
(2)超过规定时间报价(或提交报价)的;
(3)投标文件格式、字迹不符合要求的;
(4)投标人随意更改投标文件内容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7、招标项目无投标人实质性响应的,或中标人中途反悔的,作流标处理,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
五、竞标流程及方式:
(1)招、投标人员签到;
(2)评标小组审核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3)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4)监督人宣读招标纪律;
(5)主持人介绍招标项目概况;
(6)投标人报价;
(7)竞争性谈判;
(8)中标人对谈判结果签字确认;
(9)投标人退场。
六、履约:中标人签订《电力设备供应及安装服务合同》。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申请书(附件1)
二、南通东南建材城新能源驿站要求清单(附件2)
三、南通东南建材城新能源驿站场地设计图(附件3)
四、南通东南建材城新能源驿站报价清单(附件4)
五、电力设备供应及安装服务合同(附件5)
附件1:
投标申请书
致:福建华威新耀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南通东南建材城新能源驿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我方自愿申请参加贵司上述项目的邀请招标,并声明如下:
一、我方已详细阅读、确认全部招标文件以及有关附件,完全同意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条件及招标办法、规定,并认同因此产生的评标结果。
二、我方确认对所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和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授权贵司对我方进行调查验证。同时同意贵司不退还所有投标文件和资料。
三、我方完全理解贵司因法律、政策以及其他原因取消招标或拒绝任何申请文件,且不必承担任何责任,亦无义务向投标人解释其原因。
投标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南通东南建材城新能源驿站招标内容要求清单
一、 电器部分(采购箱式变压器800KVA1台,含安装及围栏)
箱变要求采用预装式,应具有结构紧凑、占地面积小,造型美观等优点。变压器(铜芯)单元要求为干式变压器,容量要求800kVA。变压器及元器件品牌需满足电力公司要求,须在国家电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中标品牌的目录内,应具有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产品鉴定验收证书,且必须与制造商名称相符。所有设备元器件质保期应在2年以上。
二、基础工程部分
1、充电桩拆除:拆除三高路新能源驿站3台充电桩(含电缆),其中240KW双枪2台、120KW双枪1台。
2、充电桩安装:将拆除的3台充电桩运送至南通东南建材城新能源驿站新址(含穿线,电缆部分采用三高路拆除电缆),并安装至已完成基建的指定位置。
三、国家电网验收
负责处理国家电网对箱式变压器的验收,保证通过验收。
四、完工周期:自开工令下达后30个自然日。
福建华威新耀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附件3:东南建材城新能源驿站平面图
附件4:
附件5:
电力设备供应及安装服务合同
甲方:福建华威新耀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福州
工程名称:南通东南建材城新能源驿站建设 签订日期:
一、项目内容
1、电力设备采购
2、安装及施工
①箱变安装:负责将采购的箱变运送至南通东南建材城新能源驿站新址,并安装至已完成基建的指定位置。
②充电桩拆除:拆除三高路新能源驿站3台充电桩(含电缆),其中240KW双枪2台、120KW双枪1台。
③充电桩安装:将拆除的3台充电桩运送至南通东南建材城新能源驿站新址(含穿线,电缆部分采用三高路拆除电缆),并安装至已完成基建的指定位置。
安装及施工费用总计: 元
两项费用总计: 元
3、国家电网验收
负责处理国家电网对箱式变压器的验收,保证验收通过。
二、质量技术标准及验收要求:
1、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经甲方代表验证签字后才能用于工程,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或监理方)发现乙方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2、依照甲方确认的图纸及乙方投标设备清单作为配置参数及生产标准,质量及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3、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的合格以上要求。
4、乙方现场设备安装完工后可申请验收,待电网送电各项设备运行稳定且各项参数合格后视为竣工验收通过,即为竣工日期,等待电网送电周期不计入乙方的施工周期。
三、工程期限:
1、合同工期: 30 天(日历天)。
2、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四、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
2、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30% 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 95% ;预留签约合同价的 5% 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 壹 年后支付。
五、发票
1、乙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次付款前应提供相应金额的税率为__%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改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次付款前应提供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乙方延迟提供发票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乙方应对其开具发票的合规性负责,如果因为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规导致甲方无法税前扣除或遭受其他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合规有效的发票。
3、乙方应分别开具与项目相对应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乙方的一般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乙方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需办理法律规定的应由乙方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甲方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卫生与治安保护措施,按国家规定办理职工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甲方、监理方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有费用与赔偿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4、乙方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甲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乙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质量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限为 2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甲方签字合格之日起算。上述约定低于法定保修年限的,以法定保修年限为准。除双方另有特别约定外,虽竣工验收合格后但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的,竣工日期按乙方完成甲方要求之日计算。
2、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3、乙方保修联系电话: ;乙方保修联系人: 。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竣工或逾期移交工程的,每延期一日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故延期 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付剩余工程款,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逾期完工或逾期移交工程违约金计算至“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工程移交、施工资料提交、现场清理和撤离之日”。
2、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视情节轻重乙方应按工程款的10-30%向甲方支付工程质量违约金,乙方支付工程质量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修缮、返工、拆除、重建等直接损失、以及此外给甲方造成的预期收益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损失),乙方应继续赔偿。
3、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每延期一日按每日 元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含违约金、增加的费用、损失及合理利润);无故延期 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对于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无需履行索赔通知义务,可以在工程款结算或最终结清时直接扣除。
九、其他:
1、由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至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本合同传真件、电子邮件均有效。